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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容质疑

      日前,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取得积极成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发出了明确有力的信号。尤其是会议成果文件重申了里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对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一成果却来之不易,背后经历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成果文件的谈判历时一年半之久,大会期间各方更是展开了通宵达旦的密集磋商,直到最后一刻才达成共识。

  各方博弈的焦点之一,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前,美欧深陷金融债务危机,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大国发展势头相对较好。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欲以“共同责任”取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绿色经济等问题上对新兴大国不断加码,极力在成果文件中要求新兴大国“反哺”其他发展中国家,不仅有意转移视线、转嫁责任,同时也有限制新兴经济体发展空间的意图。

  改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发展中国家既要发展绿色经济,更要消除贫困和改善民生。发达国家应带头采取行动改变其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模式,同时承担起全球排放的历史责任,切实履行援助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中国等新兴大国一直是国际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重要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几十年来,中国基本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了一大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循环经济试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全力“转方式”、“调结构”,坚持绿色、低碳和包容性增长,继续走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日前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除中国之外,巴西近年来绿色经济蓬勃发展,俄罗斯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可以说,新兴大国为世界可持续发展负起了责任,做出了贡献。

  可持续发展是关乎人类长远发展的大事,理应成为团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纽带。在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深的今天,帮别人就是帮自己。各国应坚持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各国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携手推进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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